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“家庭必备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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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重庆商报
作者:徐嘉
医疗器械类广告不得含有“无效退款”、“家庭必备”字样。昨日,市工商局消息,新的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》将于本月20日起施行。根据新标准,今后,医疗器械类广告中不得出现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等9种情形,不得含有“无效退款”、“家庭必备”等内容。消费者如发现违法广告可打12315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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